第一章
所谓辛蒂蕾拉,是要在舞会上被王子发现,然后在与王子共舞时捕获王子的心的女子。
所以灰姑娘想和王子fall in love的话,就一定要打扮得华丽非凡去参加舞会,在半夜十二点时故作神秘的跑掉,留下一只全国女人都穿不上的鞋子以供王子寻找。而任性的王子不认得她的面孔,只能让侍从拿着鞋子满世界的找一穷二白的辛蒂蕾拉,然后不顾门当户对的法则去娶她。
多么重要的舞会,多么重要的番瓜马车,多么重要的水晶鞋。
恋鞋癖的王子,你能找到我吗?
大四的上半年,我是在一家据说是非常有名有档次有品味的自助餐厅里打工,传说中,出入其中的都是社会
高级名流。因此,对穷得当当响的同事们而言,这里是钓金龟婿的好地方。
也因此,所有的同事都争取接待、服务的位子,只有我主动跑到厨房打杂。我基本上是不喜欢服务业的,陌生人太多会让我不自在,说一些虚伪的客套话又让我恶心——如果是用英语说还好,因为反正也不是自己的语言,完全可以说出最恶心的话而没有说什么的感觉,这就是我永远都用“I love you”代替“我爱你”的原因。虽然我是需要与人打交道的经验的,我清楚,但是习惯仍是无法改变。
她们说这里是上流社会
,是我们平常接触不到的世界,这里充满了骑着白马的男生,要搭救贫困中的辛蒂蕾拉。而我们的任务,是乖乖的等待王子的到来。之后,就是王子公主的幸福生活。
白马王子啊,她们知道吗?英语中,白马王子是Mr. Right。不是有钱人,也不是上流社会
的人,只是天下那个适合你的人。
在厨房打杂是再简单不过的体力活,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到厨房干的原因。幸好骄气这一点离我已经很远了,而有时,不用动脑的工作其实是一种休息。
不过在缺人手的时候,我也会充当一下服务人员,就像那一天,在别人看来是浪漫,在我看来是灾难的那一天。
音乐,人影,华装丽服交织的双双对对,让我感觉我是到了十六七世纪的英国,在盛大的社交宴会上充当自助餐小妹——前提是,如果那时有自助餐这种东西的话……
这也……太夸张了吧……这种东西,我还以为只有在外国或是充满国际企业的港台才会有呢(原谅一个被小说熏染的人吧,阿门。)!怎么这片叫China的mainland也会有这种“腐化堕落的资产阶级产物”?
嗯……想一想还是我等小人物没有见识,中国也有富人嘛,也要社交嘛,也得联系一下不知道有没有的感情
嘛。我们餐厅也不是没有接过大型的某某庆祝舞会,倒是我少见多怪了,真的以为这种东西只有“上海滩”那时才存在。好歹将来我也将会是translator,就算没实力参加什么国宴的,一般这种场合也是该常遇上的吧!
那好,就借机看看所谓的上流社会
的上流生活吧。我下定主意,穿梭与宾客之间,一边收拾用过的餐具,一边听着他们有一搭没一搭的交谈——不是我说,还真是没营养。/font>
昏暗的灯光,轻柔的音乐……我渐渐有了睡意,打了个哈欠,忙用手捂住。但是,真的好困啊!这场舞会至少要开到午夜以后,今晚看来只能在餐厅窝一宿了,还好大四课少。
“Oceans apart, day after day, and I slowly go insane.”音乐依旧轻柔,却是我熟悉的曲子:理查德·马克思的“此情可待”——Richard Marx·Right Here Waiting.
音乐继续宣泄着,我和着曲子,轻轻哼了起来。
Oceans apart day after day /And I slowly go insane /I hear your voice on the line /But it doesn’t stop the pain
If I see you next to never /How can we say forever
Wherever you go /Whatever you do /I will be right here waiting for you /Whatever it takes /Or how my heart breaks /I will be right here waiting for you
I took for granted, all the times /That I thought would last somehow /I hear the laughter, I taste the tears /But I can't get near you now
Oh, can't you see it baby /You've got me going crazy
I wonder how we can survive /This romance /But in the end if I'm with you /I'll take the chance.
我相当喜欢这首曲子,尽管只是喜欢它的旋律,而非很浪漫的歌词。Right here waiting……“无论你去哪里,无论你做什么,我都会在这里等你;无论要付出什么代价,或者我会怎样的心碎,我仍然会在这里等你。”太痴情的歌词、太无悔的等待只会让我怀疑其真实性。所以,比起永远的“Right Here Waiting”,我还是更喜欢它的中文译名“此情可待”,会让我想起李义山的“此情可待成追忆,只是当时已惘然”。事实上,多少深情的“我会永远等你”,最后,也只是变成了永远的追忆——能有追忆已经是不错了呢,转眼忘了的也不少。
我想着哼着,丝毫不觉得自己已经成了别人注视的目标,直到一个身影随着炽热的目光站在我面前,挡住了所有的光。
“小姐,可以请你跳舞吗?”我抬起头看这个男人,满高的,在北京我很少看到185的男生(不过也是我的大学实在太……),已经有点不习惯以这种角度看人了。年龄是不大,顶多大上我个两三岁。我一向没有审美观,不过他的长相应该能构成所谓的“帅哥”的条件吧,因为好象有点像我偶尔在电视上看到的某位明星的脸。这样的脸再陪上他此时的笑容,应该是能迷倒众生吧。
“不!”我觉得自己语气好象有点硬,又换了种方式,“这位元先生,我是服务生,怎么能下场跳舞呢?这样的话老板会怪我的。”抛清抛清,不是我不给面子哦。
“没关系,我会和你老板说的。”他笑起来有点阳光的味道,被笑容分了神的我没有注意到他拉着我的手。直到The Last Waltz的音乐响起,我才发现自己已经被他拉到了舞池,并且在他的带领下跳起舞。
很壮烈的,第二脚就踩到他。我很无辜的看着他:“对不起,我根本不会跳舞。”是啊是啊,什么Tango,什么Waltz,我都是完全不会。小时候父母可能教过我一些三步四步的基本跳法,可惜已经让我忘了个干干净净……这年头,要跳就跳街舞热舞之类的,谁还在跳这么古老的东西?更何况我们大学几乎是女子学校,男生两三只的,找谁去跳舞啊?我的舞蹈细胞从来就没被激活过。
我那一脚踩得满重的,他脸上的笑变成了苦笑:“没关系,我带你,你跟着我的脚步。”
咦?风度不错,没冲口而出恶语,也没抛下我去疗伤,比学校里那些小鼻子小眼的男生强多了。我用怜悯的眼光看着他,一脚两脚三脚……懒得数了,不怕死的人就要有觉悟才是。
我一边踩着他的脚,一边模模糊糊的想起The Last Waltz的歌词。
I wondered should I go or should I stay/The band had only one more song to play/And then I saw you out the corner of my eyes/A little girl alone and so shy/I had the last waltz with you/Two lonely people together/I fell in love with you/The last waltz should last forever.
我在犹豫到底该离开还是留下来,乐队只剩一首曲子要演奏。然后我从眼角看到了你,一个孤单而害羞的小女孩。 我和你共舞最后的华尔兹,两个孤单的人在一起,我已经爱上了你,这最后一曲华尔兹应该永远演奏下去。
第一段的歌词和那个与我共舞的人的眼神使我心惊肉跳了。不过我不是孤单害羞的小女孩,自然也不会因一舞而爱上谁。尤其我清楚的记得后面的歌词,悲哀而永恒的歌词。
But the love we had was going strong/Through the good and bad we'd get along/And then the flame of love died in your eye/My heart was broke in two /When you said goodbye /It's all over now /Nothing left to say/Just my tears and the orchestra playing.
我们曾有的爱越来越坚定,,一切都已结束,还有什么话好说。留下的只是我的眼泪,和演奏的乐队。
在历经美好与痛苦的时光之后。然而你眼里爱的火焰已逝,我的心碎成了两半。当你说再见的时候
呵呵,谁选了这首歌做结尾呢?真是恰当啊。是只看到“The Last Waltz”这个名字就认为它是用来做舞会的最后一首曲子的吗?
舞会的气氛的确显得很和谐,但曲终人散后,大概很少有人会记得和自己共舞的人吧!眼前这位男子大概也不会例外的,而我更是。
十二点钟声响起了,乐队正演奏到“I fell in love with you/The last waltz should last forever”那段。嗯,到退场的时候了吧?我等到乐声渐歇,轻轻退后。中国人的生理距离本来就满远的,可能是怕离人太近会遭到暗算。我的生理距离则加倍的远,一般来说,如果有人靠近我一米以内,我就会很不自在,尤其是男性,能坚持这么久已经是极限了。
那名男子见我退后,嘴边浮起一丝笑,笑容怪怪的,让我顿时不安起来。
果然,他一把抓住我的肩,阻挡我后退的趋势。我运动细胞一向不好,上身忽然顿住的结果是脚来不及收住,然后,很顺利的扭到了脚。最糟的是我特意换上的高跟鞋,因为是地摊的便宜货,我又不习惯穿(其实买来后也就穿了两三次),结果很酷的给我来了一个跟掌分离——就是说,鞋跟断掉了啦。
屋内的人一齐看向我——其实原来就有很多人在看,而且大多是女的——眼中充满了鄙视和不屑。我想我的脸一定红了,但丢人不能丢份是我们的传统,怎么也得装得若无其事才行。那么,接下来该怎么办呢?把另一只鞋跟也掰掉,很神气的走开?我看了看鞋子,决定还是不要对我的体力有太大自信。那么……把两只鞋都脱掉,反正我也有带备用的平底鞋——可是今天的袜子前面是补过的耶……平时我倒是不在乎,现在这么众目睽睽的,怎么可以再丢一次人呢?
算了,还是一瘸一拐走到储物间好了,我们这些服务人员的东西都放在那里。
我正在那里思考,忽然觉得身下一空,竟然被人抱了起来。而那人,当然是一切的罪魁祸首。
“喂喂,我们制服可是裙子,您能不能……”我小声对他说,生怕别人听到。虽然我没什么姿色,但还不想走光。
他的反应是将我换了个姿势抱着,确保没有走光的可能。
God!我的意思是让你放下我耶!你听不懂吗?
显然是的,我只有任由他抱着,告诉他我们的东西存放地点。还好的是同事们还在舞会服务,暂时我是安全的。
找人开了门,管家似乎很放心这位男士,让他和我单独呆在储物间——真是!东西丢了可不是我的责任哦!我匆忙从一堆杂物中找到我的包包,从里面抽出我的旅游鞋,把脚上的高跟鞋气呼呼的丢在地上。
那个男人就这样看着我穿鞋,让我觉得没面子到了几点。看他穿的西装革履的,应该是某位有钱人士吧。多半就是那种什么公司的小开啦,那种我原来不知道也存在于大陆的东西。
哼,看什么看,还不是你害的!我在肚子里小声的骂。没事找你身边那些莺莺燕燕就好啦嘛,贪什么新鲜啊?看我这种穿著制服的服务生很好玩是吗?
我穿好鞋,转身就要走。
“小姐……”他叫我的话终止在我回头的瞬间。
“哦,对了,垃圾忘了带走,不好意思。”我都快走到门口了(说来这储物间也真小),想起这一点,连忙回身找我扔在地上的高跟鞋,找到一只完好的,另一只坏掉的呢?
“忘了鞋子的灰姑娘,可以请教你的名字吗?”他问,手里拿着我的另一只鞋子。
我憋了半天的火终于控制不住了,皮笑肉不笑的说:“这位不知名的王子,你是想用那只鞋到处通缉我吗?”
格林童话中,灰姑娘走后,王子拿着玻璃鞋悬赏,要找出能穿上它的人。但是我确定我的脚尺寸正常,应该不会发生全世界都没有人穿的上的这种惨剧——况且我穿著它也有些别扭呢……说不定别人穿来会比我更合适。
“是啊,否则我又怎么找得到你呢?”那位王子说。
我的假笑渐渐扩大,把那只完好的高跟鞋连着塑料袋一起扔到他面前。
“王子,现在Cinderella把你暗恋的鞋子送给你,你就不用天南地北的找了。谢谢我吧!”
王子爱上的当然不会是辛蒂蕾拉,而是那只漂亮的玻璃鞋。既是这样的话,我干嘛不成人之美呢?反正这双鞋我注定是不会要了,就送给他好了。
他潇洒的笑容渐渐凝结,一直维持风度的脸上现出了不可置信的表情。我甩也不甩他,大踏步的走开。
别以为所有人都希望在舞会上与王子共舞,然后一起fall in love。灰姑娘至少也要穿上礼服才行,我只是宴会上的路人甲。
王子啊,你的眼镜度数有待加深。

